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發(fā)布《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條例指出,騙取社保待遇將被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信息技術服務商以及其他通過申請查詢方式獲取個人權益記錄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將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用于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以外用途,或者造成社會保險個人權益信息泄露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解除服務協(xié)議,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zhí)業(yè)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zhí)業(yè)資格。單位或者個人以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此外, 征求意見稿提出,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制定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制度。其中,以下6種行為將納入嚴重失信“黑名單”: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且拒不改正的;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shù)據(jù)的;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xié)議且拒不改正的;負有償還義務的用人單位或者第三人,拒不償還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納入“黑名單”,將受到跨地區(qū)、跨部門、跨領域失信聯(lián)合懲戒。
2016 版權所有 海南省誠信企業(yè)協(xié)會
主管單位 : 海南省營商環(huán)境建設廳 承辦單位 :海南省誠信企業(yè)協(xié)會
瓊ICP備16000354號-1 技術支持 :海南布谷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金龍路22號深發(fā)展大廈1858/1868室
電話 : 0898-68520618 郵箱 : 158180666@qq.com
傳真 : 郵編 : 57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