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今年9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fā)《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拖欠農民工工資將進“黑名單”后,11月28日,國家發(fā)改委、人社部等30個部門聯合發(fā)布《關于對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明確列入“黑名單”后將“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那么,究竟哪些情形會被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列入“黑名單”會面臨什么懲戒措施?如何對“黑名單”進行動態(tài)管理?在全國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啟動之際,有關媒體就上述問題采訪了人社部相關負責人。
拖欠農民工工資
引發(fā)群體性事件等將納入“黑名單”
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介紹,經過多年持續(xù)努力,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成效明顯,今年1月至10月,全國各級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共查處工資類違法案件11.6萬件,為勞動者追發(fā)工資等待遇206.6億元,涉及勞動者249.1萬名,同比分別下降37.5%、27.7%、16.1%。
“這組數據反映出兩個問題,一方面拖欠工資的案件數、涉及人數、金額明顯下降,欠薪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另一方面欠薪現象大量存在,249萬勞動者被欠薪,這不是個小數目,不能掉以輕心。”邱小平表示。
人社部勞動監(jiān)察局局長王程介紹,“黑名單”管理制度的建立運行,有利于通過多部門聯合懲戒和社會信用體系評價,使用人單位“一處違法、處處受限”,震懾和警示用人單位規(guī)范用工行為。
王程介紹,《辦法》規(guī)定了兩種情形: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fā)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凡符合這兩種情形的,應當納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同時,針對違法分包、層層轉包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主體難以確定的問題,該《辦法》還單列一款“將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且符合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應將違法分包、轉包單位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被納入“黑名單”將
面臨30項具體懲戒措施
“當前,部分行業(yè)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拖欠工資問題仍然比較突出。”邱小平說,此次專項檢查將以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行業(yè)為重點,主要檢查用人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在建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工資保證金、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等制度措施情況。
王程介紹,“黑名單”管理制度是社會誠信體系制度建設的一部分,用人單位被列入“黑名單”,意味著其不僅要受到人社部門對其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還要面臨列入“黑名單”期間的聯合懲戒措施和社會信用評價降低。
根據《辦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列入“黑名單”期間,由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guī)實施聯合懲戒,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yōu)惠、評優(yōu)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此外,用人單位在列“黑名單”期間,其社會信譽將會受到貶損評價,直接影響到其生產經營及其他社會活動。
同時,《關于對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進一步明確對納入“黑名單”的失信主體,按部門職責采取依法限制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依法限制或取消政策性資金、政府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限制取得或終止其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yè)特許經營、依法禁止其作為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依法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等30項具體懲戒措施。
被列“黑名單”期限
首次1年再次2年
《辦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期限為1年。王程介紹,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用人單位改正違法行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內未再發(fā)生規(guī)定情形的,由作出列入決定的人社部門于期滿后20個工作日內決定將其移出拖欠工資“黑名單”。
“為監(jiān)督用人單位切實改正違法行為,人社部門對于納入‘黑名單’的用人單位履行工資支付規(guī)定情況實行動態(tài)監(jiān)管。”王程指出,一方面對納入“黑名單”期間未改正違法行為或者期間再次發(fā)生拖欠工資行為的,作出了期滿不予移出并自動續(xù)期2年的規(guī)定,另一方面對已移出拖欠工資“黑名單”的用人單位再次發(fā)生規(guī)定情形的,再次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期限為2年。
“現在,我們已經織密織牢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誠信體系。‘黑名單’管理制度從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正好跟這次專項檢查銜接上,一旦符合列入‘黑名單’條件的,我們會及時列入,讓違法失信用人單位在全國范圍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邱小平表示。
邱小平強調,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強化部門協調配合,全面摸清欠薪問題或欠薪隱患底數,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解決,對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要依法依規(guī)嚴肅查處,確保農民工拿到自己的辛苦錢高高興興回家過年。